核定征收再起新变化!下月起开始实施!日期:2019-08-01 19:08
前段时间,云浮市税务局发了个公告,明确:
符合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适用《云浮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符合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取得的经营所得适用《云浮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表》。
《关于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实行所得率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和《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通知》同时废止。
《公告》自 2019 年 8 月 1 日起实行。有关核定征收相关问题我们也进行了一些简单汇总,这里一并分享给大家~
核定征收问题汇总
1. 核定征收的个体户能收据入帐吗?
能不能入账是分情况的:
①采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每个月销售金额不超过 3 万元,没达起征点,不需要你报税务做账,税务系统会批量自行申报的,所以说这时候收据入不入账就没有意义了。
②采用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这类企业需要创建账簿自行纳税申报,这时候就需要成本费用票了。
根据 2018 年公布的企业税前扣除标准,针对日常零星指出(500 元以下)没有开票资格的,可以凭借收据入账,收据上注明姓名,手机号以及身份证号码。
如果可以开票,那你取得收据是不能税前扣除的,即使入账了,在企业汇算清缴时候需要调出来的。
2. 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能享受减半征收优惠吗?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2019.01.01-2021.12.3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微利企业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都可享受上述优惠。
3. 核定征收企业是否也需要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4. 如何申报?需要注意些什么?
①应当在每月(季)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税务局进行申报纳税。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款。
②申报后有税款的可以通过开户银行划转,打印税票到银行交纳,也可通过银行卡在 P0S 机交纳。
③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必须注意的问题是按时、按期申报。不能以任何理由不申报或延期申报。
以后还会有核定征收吗
这里也有必要提一下个体户的征收方式了。
一般情况,个体户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
前者主要对已建立会计账册,会计记录完整的单位采用,适用于账簿 、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它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有不符时,多退少补。
后者核定征收则相反,主要针对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这其中又分好多种:
上文的《公告》里只是提到取消定期定额征收。
而此前,北京房山区税务局曾发布税务通知: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并要求个体工商户进行查账征收。通知一出,顿时引起一阵反响,毕竟很多个体户就是逼死也没能力做账的。
后来官方又发布了一则说明,大致意思是对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相关规定应设置账簿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查账征收方式,不符合设置账簿标准的仍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今年 3 月份左右,深圳部分税局也贴了通知说 2019 年 4 月 1 日开始定期定额的个体工商户要实行查账征收。其他一些地方税局也有类似公告。
现阶段来看,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征收政策没有完全取消,但也在逐渐减少,长远的方向来看,未来的个体工商户绝大部分是要查账征收了。想要去申请定期定额征收显然很难,除了特殊情况的小商小贩,地区偏远外。至于想为了避税而申请个体户的,估计根本行不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