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经济整体下行的大环境下,我市5大支柱产业之一的食品产业持续一枝独秀逆势增长,为稳住我市经济大盘作出重大贡献。因此,围绕省委1310战略,贯彻落实省、市高质量发展会议精神和黄坤明书记“要下决心把食品工业搞上去”的部署要求,以及我市支持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支持和鼓励更多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助力企业强化本领练好内功,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升食品产业整体竞争力,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东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2016〕73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3〕2号)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有必要制定并实施《HACCP认证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新获HACCP认证或再次认证食品生产企业奖励资金的管理,通过奖励条件、奖励原则、奖励标准、申请受理、资格审查、资金发放等全流程的管控,更好地贯彻落实财务政策,严把事前事中事后三道关,强化奖励资金发放全过程的风险管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赋能产业发展的作用。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内容: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关于培育传统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3〕31号)。
三、主要内容
《HACCP认证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共分7个部分组成。主要内容有:
(一)第一部分奖励条件。明确了奖励资金发放的条件和申请的范围。
(二)第二部分奖励原则。明确了奖励资金发放的要求和时限。
(三)第三部分奖励标准。明确了每家企业申领奖励资金的次数和金额。
(四)第四部分申请受理。明确规定了申请奖励资金必须递交申请表、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HACCP认证证书原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查询的证书截图等资料,以及对资料进行审查要求等。
(五)第五部分资格审查。明确了初审、审定和公示等资格审查的流程。
(六)第六部分资金发放。明确了经费拨付。
(七)本规定由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