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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推动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日期:2023-04-25 15:04

东莞市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推动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广东省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3〕12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坚持以制造业当家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府〔2023〕1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结构,推动个体工商户平稳健康发展,增强市场活力和竞争力,助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各镇街(园区)组建“个转企”工作专班,以政府引导、主体自愿和分类指导为原则,分类引导、有序推进“个转企”。各市场监管分局会同镇街各部门,根据行业规模、税收情况、营业收入、吸纳就业等情况,梳理重点支持对象名单。专班根据名单组织走访调研,摸清个体工商户发展现状,确定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培育对象,建立“个转企”培育库。(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

  二、分级分类培育、一户一策帮扶。各镇街(园区)工作专班坚持分级分类培育,对法律法规规定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目前登记为个体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督促转型升级为企业;对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支持转型升级为企业;对极具发展潜力且有转型意愿的个体工商户,纳入重点对象予以扶持;对于非重点对象自愿转型升级为企业的,予以大力支持。专班应提供精准政策解读、转型升级辅导和跟踪服务,坚持“一户一策”,积极帮助解决转型升级中遇到的困难。(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东莞监管分局)

  三、提供一站式服务、推进“个转企”一件事一次办。深化数字政府政务服务应用,开通“个转企”线上“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和线下“个转企”一件事一次办优先窗口,整合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业务办理事项,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人登录一个平台、跑一个窗口可一次性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社保公积金登记、经营许可证变更等事项,让个体工商户无障碍转型。(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及有关职能部门)

  四、设置“个转企”服务专栏。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专版”等公共服务平台设置‘个转企’服务专栏,归集推送各部门惠企政策,提供“个转企”政策查询、诉求纾解等“一站式”精准服务。集中收集各镇街推动“个转企”遇到的问题,将诉求精准分派至相关部门响应处理。定期对市场主体提交的诉求进行分析,对于反映强烈的共性问题转由各相关部门研究制订政策统筹解决。(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

  五、简化登记程序、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度。个体工商户升级转型可选择按照“一注一设”的原则和程序同步办理注销与设立登记,免于提交个体工商户注销的清税证明,经营者可待转型后办理清税手续;也可选择“先设再注”的原则,先办理转型企业的设立登记,待个体工商户办理相关清算手续后再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放宽转型企业名称登记,在不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及行业特点;“个转企”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身份证明和场所证明仍有效的,企业登记无须重复提交出资人身份证明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登记资料合并至企业档案,保持延续性和完整性。登记机关在核发转型升级后的企业营业执照时,一并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及相关文书。(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优化业务流程、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准营”。深化“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改革,优化再造市场准入业务流程,探索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与涉企许可“一次申办”、多张表格“一表申请”、多头审批“一键分办”、审批结果“一码展示”。允许新开办企业灵活选择商事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社保、公积金登记等开办企业全环节服务分时分步办理,推动企业变更、备案、注销等各环节加强业务协同,实现一网通办。申请“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凭《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其环保、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等行政许可仍在有效期内的,在符合法律法规且实质审批事项不变的前提下,由相关审批部门为其办理许可证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变更手续,直接办理变更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意见。对已取得消防审批手续的既有建筑,只涉及建筑使用单位变更、工程名称变更、地址名称变更等,无扩建、改建且仍使用原场所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直接认可该建筑原建设工程消防审批文件,无需再次办理消防审批和相关变更手续。(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七、优化许可审批、加强配套服务。各政务大厅为“个转企”提供“绿色通道”服务,精简登记程序及申请材料。原个体工商户已取得审批许可的,如转型升级后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转型企业持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直接办理食品、医疗器械、药品、环保等许可证的名称和主体类型变更,必须采用注销与新办方式的许可,仅需提交注销与新办申请表,第三方证明材料全部沿用原许可申请材料,无需重新提交,许可项目和经营场所未发生变化的,免予现场核查,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许可证书;转型企业申请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实行“先证后核”审批模式,免予产品发证检验。商业银行为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同时办理账户撤销、变更和开立等多项业务。(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

  八、降低税费负担。对转型前个体工商户实行核定征收的,落实专人辅导转型企业转变为查账征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职工人数少于25人(含25人)的小微企业,免申报缴交工会经费。(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残联、市总工会)

  九、实施财政支持。各镇街(园区)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和财力情况,对“个转企”予以财政资金支持。对个体工商户直接转型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个体工商户直接转型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并纳入“四上”企业统计库的,给予最高8万元奖励。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依法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优惠。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依法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优惠。(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十、加强金融支持。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而来的小微企业,鼓励在银行开立的首个单位结算账户开户手续费不低于5折优惠,免收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鼓励对10万元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实行不低于9折的收费优惠,取消支票工本费、挂失费,取消本票和银行汇票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大对转型企业的信贷支持,企业存续时间可从转型前个体工商户成立之日起计算,提高信贷审批效率,保持转型前后信用记录衔接,确保金融服务的延续性。鼓励银行积极拓展首贷户,向符合条件的转型企业发放信用贷款、随借随还贷款,满足企业“短小频急”的资金需求。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鼓励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符合授信条件但遇到暂时经营困难的转型企业继续予以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东莞监管分局)

  十一、高效办理土地等权利转移登记。转型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时,投资主体不变的,按规定免收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已注销的,可凭《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由原经营者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审批及登记。原个体工商户继续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土地使用权转移到转型企业名下的,自然资源部门高效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

  十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转型前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转型后原则上可予保留,荣誉授予部门应予认可。转型后企业申报招投标项目资格,转型前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经营数据等条件,可以延续至转型企业。支持转型企业就近办理商标注册、商标权转让、变更、续展等业务,为申请人提供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市市场监管局)

  十三、强化党建引领。积极引导转型企业开展党的建设,指导企业流动党员就近参加组织生活,符合条件建立党支部的,指导成立党支部,引导企业党员开展“三亮”活动,打造党建工作示范点。依托个私企业协会、志愿服务工作者等,加大“个转企”的精准宣传、重点培育、转型帮扶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开展上门走访、政策解读、宣讲培训、帮办导办、跟踪回访等“一条龙”服务,促进党建工作与个体私营组织经营管理同频共振、互融共进。(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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