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虎门,一位女子隐瞒怀孕事实入职,刚转正签完劳动合同,就告诉老板,称自己怀孕了,要求带薪休假养胎,本想顺利躺平白嫖公司福利,半个月后却发现自己社保断缴,这才知道老板连夜注销了公司.
据悉,这名女子姓李,今年28岁,是广东东莞的一名白领。
今年3月份,她通过网络平台找到了一家名为“东莞市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担任行政助理。
面试时,她并没有告诉对方自己已经怀孕两个月,而是故意穿着宽松的衣服掩盖了肚子。她的目的是想在试用期结束后转正,然后享受带薪产假和社保等福利。
4月份,李女士顺利通过了试用期,并与公司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月薪为5000元。
签完合同后,李女士立刻向老板坦白了自己的怀孕事实,并要求带薪休假养胎。她认为自己已经与公司建立了法律关系,公司有义务为她缴纳社保和提供产假待遇。
然而,她没有想到的是,老板对她的隐瞒行为非常不满,并认为她是故意欺骗公司。老板当即表示要解除与她的劳动合同,并拒绝给她任何补偿。
李女士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便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然而,在投诉过程中,她发现自己所在的公司已经被老板连夜注销了。
查询工商信息,发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日期等信息都已经变更或删除。
她再次联系老板,却发现电话已经无法接通。
李女士感到十分无助和愤怒,便决定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
然而,在仲裁过程中,李女士遭遇了更大的打击。仲裁委员会告诉她,由于公司已经注销没有法律主体,无法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因此,仲裁委员会无法受理她的申请,并予以驳回。
李女士听后感到十分震惊和绝望,不知道自己还能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女子隐瞒怀孕入职是否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有一项规定,说的是要坚持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
如果一方隐瞒或者欺诈,导致对方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产生重大误解,那么另一方有权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李女士在面试时没有告诉公司自己已经怀孕两个月,而是故意穿着宽松的衣服掩盖了肚子。这显然是一种隐瞒行为,也可能构成欺诈行为。
因为她的怀孕事实对于公司来说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如果公司知道了她的怀孕事实,可能就不会录用她或者给她提供相应的岗位和待遇。
因此,李女士的隐瞒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也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公司有权请求解除与她的劳动合同。
当然,这并不是说女子怀孕就不能找工作或者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妇女在怀孕期间找到了合适的工作,并且如实告知了用人单位自己的怀孕情况,那么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录用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妇女在找工作或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自己的怀孕情况,以免给自己和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二、老板连夜注销公司是否违法?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有规定,公司破产解散要按照正常流程,财产要分配清楚,住过没完成就注销,那么就属于违法行为。
在本案中,老板在发现李女士隐瞒怀孕事实后,立刻表示要解除与她的劳动合同,并拒绝给她任何补偿。随后,老板连夜注销了公司,变更了工商信息,切断了与李女士的联系。
这显然是一种违法注销行为,因为老板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程序,而是故意逃避对李女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和义务。
老板的行为损害了李女士的劳动权益,也损害了其他员工的合法权益。李女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有权请求恢复公司登记,并且可以要求老板赔偿损失。
三、女子申请劳动仲裁是否有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里面提到,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存在矛盾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在本案中,李女士与老板之间存在劳动争议,她有权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申请仲裁过程中,她发现自己所在的公司已经被老板连夜注销了。这给她的仲裁带来了困难和障碍。
因为在诉讼案件中,诉求中需要有主体。
在本案中,李女士的对方是公司,而公司已经被老板连夜注销了。这就导致公司失去了法律主体资格,无法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因此,仲裁委员会无法受理李女士的申请,并予以驳回。李女士也无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她没有合法的被告。这就使得李女士陷入了一种无法维权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