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就有一些朋友再向企有序的小伙伴们咨询,说广东省外有些地区做食品经营的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为何东莞这边还有要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呢?对此,我们也一直在密切关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这方面的最新政策发布,因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就有提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出的修改决定,在此之后不久有一些地区就开始陆续做出了政策的调整和正式的公布。
终于,等来了好消息,最近几天省局和市局都陆续发布的正式的文件,也意味着东莞也正式实施,以后在东莞注册公司做食品经营的如果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无需再另外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只需提交备案即可。当然在注册公司的时候去办理营业执照就要在经营范围中选择好相关的经营范围,系统中也已经明确清楚的标注进行区分备案和后置许可的,后置许可的还是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到底哪些是仅需备案?哪些是需要后置许可的呢?如你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不知道如何办理执照的,欢迎随时咨询我们的小伙伴,企有序可以提供免费咨询,当然也可以提供代办服务,代办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备案一站式结办。
以下内容是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公众号最新发布的《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事后备案的通告》原文,以供参考。
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事后备案的通告
根据《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规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由食品经营许可改为备案,经营者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目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正在研究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相关工作要求及建设备案信息化系统,在相关工作要求出台前,新申请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后即可开展经营。
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出台相关备案工作要求后,以上经营者应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特此通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