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2022年第10号公告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一般规模比较小,经营模式比较灵活,涉及经营行业较多,在经营中应交纳哪些税费往往不太清楚,本文对相关的个人工商户涉税问题进行梳理和归类,使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及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得到借鉴和指导。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肖亚庆在2月28日举行的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在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方面,工信部将支持更多的中小企业成为“单打冠军”和“配套专家”。今年,计划再培育3000家左右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带动各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5万家左右。
在东莞注册公司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市场监督管局系统中已经提前规范了标准化的经营范围的项目,在工商登记注册公司的经营范围只能通过系统选择。
市局现场检查发现以下企业存在未经备案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违法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减税降费政策精准出击、靠前发力,又有新动作。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日前公告,针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的基础上,相关优惠政策继续延长6个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巩固商事制度改革成果,推进市场主体登记标准化、规范化,市场监管总局对现行《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等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以下简称《文书规范》《材料规范》)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年第30号,明确了制造业中小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底四季度部分税费的有关事项,一图带你了解政策要点。